無盡的蘇案 無盡的奮戰(羅秉成)

出版時間 2012/09/01

原來不經意遇目一首詩,竟似在街角撞見一樁冤案,豈是偶然?
上世紀末「蘇案」開啟再審程序,點燃平冤的新火,案情一路起伏跌宕,延燒10載不盡,沿途荒涼悽愴、光怪陸離的景象畢現,搖火照見深沉冤案(暗)「見所未見的色彩」,起初對茫茫末來能否平反「蘇案」可不就有幾分「帶著千百難以估量╱等著實現的幻象」?
「蘇案」無罪確定落幕,但塵埃卻難以落定。拜《速審法》之賜,蘇建和3人得免於繼續受到無盡的纏訟折磨;但同時也受《速審法》所累,曾經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的蘇建和3人,再也沒有機會求得最高法院平反的機會。同一案件最高法院三審判決被告死刑確定,但最後卻只能由高等法院以再審無罪確定,造化弄人,真相終將繼續在「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間擺盪浮沉。無罪判決對蘇建和3人是不夠的,因為他們奢求的「無辜」判決,司法已難償還。

司法的功能本來在於解決難題,惟若司法的防錯機制失靈,司法反而會被自己製造的難題給反噬。冤錯案件猶如司法白血球,會不斷攻擊司法的免疫系統,過多的冤錯案件會導致司法系統全面的信任危機。「蘇案」是台灣司法史上冤案平反的火車頭,以個案救援驅動司法改革的風潮,隨後而來的江國慶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及鄭性澤案等冤錯案件救援行動,都深受「蘇案」的啟示與鼓舞。而司法系統雖然不斷承受「冤錯案件列車」前仆後繼的衝擊,但已無慮有傾毀之虞,因為從「蘇案」開始,法院已能漸漸建立起自我修補的自信。
理論上或現實上都不存在一套完美無瑕的司法制度,可以擔保冤錯案件不再。冤錯案件本無可畏,可畏的是文過飾非,錯不在我的偏執心態。除了人的問題,制度也出了問題,才讓沉冤難雪的錯案一再發生。「蘇案」正也凸顯出刑事再審制度與非常上訴制度的闕漏不足之處。
現制將許可的門檻拉到高不可攀的程度,形同以制度之手封鎖冤錯案件尋求平反的機會,而且現制要使法院、檢察系統以「自我否定」的方式許可再審或非常上訴,更是難如登天。北歐諸如挪威等國是由獨立於法院、檢察系統之外的機構受理非常救濟案件,以避免自我矛盾的衝突,值得學習。我國如何進一步改造刑事非常救濟制度已是「後蘇案」時期不容迴避的重要立法課題。
前述《無盡的名單》最後一章的篇名是「非正常的名單」。冤錯案件可說是「非正常」案件,而前述台灣已發生的冤錯案件已可串合成一份「蘇建和名單」(也是一份冤錯案件的「無盡的名單」)。蘇建和3人憑靠著意志力苦撐走完平反的最後一哩路,而對一樣也被囚11年的鄭性澤而言,才剛是步上平反的第一哩路,終章接著序曲併奏,冤錯案件的受難者及救援者仿如阿波里奈爾筆下的「可憐永遠在無限和未來前線奮戰的我們」。

作者為律師,「蘇案」、「鄭案」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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