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賢表示,因遺棄致死和消極殺人的界線不明確,如果張家親友或鄰居證實張自強曾說過「要餓死母親」,根本不給她食物,或有明知母親病情已影響正常生活,仍「不帶母親去看病」等言行,顯示張自強應可防止母親死亡,卻沒積極作為,則可明確認定張自強已涉殺人罪。
江信賢指出,此案中,張自強雖然幾乎沒有關心常年臥床母親的生活起居,但其妻有協助照顧,且案發後,檢警發現張母房內有滿地空寶特瓶、便當盒,推斷張自強夫妻還是有供養三餐,所以檢警現階段只能用遺棄致死罪偵辦。
但律師陳永來則認為,媽媽在家死亡多日,同住的家人竟「渾然不知」,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假如子女有定時供應三餐,絕不致發生這種慘事。所以不管張自強母親是餓死、還是營養不良導致慢性病死亡,同住的家人都沒有善盡照顧責任,有故意之嫌,其動機是值得檢警調查了解,絕非一個疏忽或母親脾氣怪無法靠近可以辯解。
記者辛啟松、吳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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