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林先生已取得退費憑證,卻遲遲未獲業者退費。
新竹林先生說,2009年使用政府發行的7200元消費券,購買80張新竹縣游泳館優惠票券,原經營廠商鴻標育樂公司於今年5月中結束經營權,並受理民眾退票退費。
5月19日林先生持剩餘的25張票券申請退費,若以每張票券面額90元計算,總計可退費2250元,承辦員收下25張票券後,交給他一張退費憑證。
不過林先生說,截至上月底,仍遲未接獲辦理退費通知,多次致電詢問。
業者告知,因當初使用消費券購買,現在已無法兌現,即使票券有流水號,且保留退費憑證,仍要求他須提出2009年的購買憑證,或承辦人姓名供查核,令他相當不滿,「根本是刻意刁難。」
新竹縣消保官羅鈞盛表示,消費券等同現金,當初民眾持消費券購票後,業者已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現金,現在民眾要求退費,業者理當退還現金,若要求出具購票證明才能退費,不合理,民眾可向消保官申訴:手機或市話撥打1950。
對此,鴻標育樂公司范姓副理聲稱,因消費券無法兌換現金,雖林先生持退費憑證,僅證明有申請退費,所以林先生須提出購買證明,才能受理退費,即使記者轉述消保官見解應可退費,范姓副理仍堅稱消費券無法退現金。
至於記者詢問何以無法查詢票券流水號,范姓副理不願回應。
˙注意票券應詳列發行單位資訊
˙票券最好有發售編號
˙註明履約保證責任
˙不得限定使用期限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處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
點我訂閲新聞信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蘋果「升級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