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去年八月九日晚上十一時,死者徐羽亭(十八歲)乘坐其張姓高中同學機車,經花蓮市民國路時,與一輛退休警員李德明(五十三歲)駕駛的轎車,在復興街十字路口發生撞擊。
張、徐兩人遭撞飛,徐女肋骨斷裂、顱內出血,送醫死亡。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當時雖有喝酒,但僅喝一瓶,因平常有喝酒習慣,不可能導致不能安全駕駛。還說對方車速很快,根本沒看到前方有車,「當時是農曆七月,運氣不好才撞上!」
徐母說,李男沒悔意,「不會原諒!」女兒孝順懂事,夢想有一天當營養師,要照顧父母健康,未料才考上弘光科技大學,開學前一周遭撞死。
女大生徐羽亭(圖2)
刑事庭長陳世博說,有關酒駕過失致死罪去年十二月二日修正施行,刑度變更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犯行在修法施行前,適用舊法,法官斟酌被告是警務人員,心存僥倖酒駕,未和被告達成和解,一旦判刑確定仍要入監,沒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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