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熱逾28℃ 怠速不罰

出版時間 2012/07/13

全國從上月起取締怠速逾三分鐘車輛,機車違規罰鍰一千五百元起跳、汽車三千元起跳,到上月底,全國共稽查七千兩百輛車次,但環保署考量天氣炎熱,建議各地政府以宣導為主,僅台南市環保局前晚七時許開出全國首張三千元罰單。

台南市環保局指,全國首名遭罰的三十歲陳姓女子,前晚開車到百貨公司門口接人,車停路旁卻沒熄火,並在車內吹冷氣、聽音樂,稽查員以儀器偵測確認該車怠速逾三分鐘,依法開罰三千元。陳女向稽查員說,她剛停三分鐘就被罰,「很冤枉」。
由於怠速取締政策上路後,不斷有立委、地方環保局反映,天氣過熱、取締政策太嚴,環保署近日完成「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修正,增列「高溫免罰」條款,未來只要氣象預報隔日氣溫逾攝氏三十度,或稽查人員執法時溫度達攝氏二十八度,則不取締。新規定預計下月上路。

據氣象局觀測,去年台北、台中、高雄三地單日出現逾攝氏二十八度高溫的天數分別有一百六十六天、二百一十七天及二百一十八天,換句話說,未來北部一年有近六個月怠速免罰,中南部地則有約七個月。環保署則估計每年六到九月將處於免罰時段。
另現行只有排班前三輛計程車怠速免罰,未來也將放寬到只要在排班、候客都不罰。考量身障者、老人上下車不方便,也增訂「乘客上下車時間」不計入怠速時間。

北市民眾陳遠新說:「政府總算有在聽取民意。」不然台北市熱到像烤爐,還不能開引擎吹冷氣、太不人道。台南市環保局局長張皇珍感嘆,「那這個辦法可以廢掉了。」做環保不應看溫度幾度去執法,何況現在夏天隨便都超過攝氏二十八度。綠黨召集人潘翰聲也認為溫度門檻訂太低,「那這個政策整個夏天就都沒用了!」
氣象局預報中心主任鄭明典則認為,台灣地區夏季天氣十分炎熱,尤其最近頻頻出現極端高溫,適時放寬怠速取締政策,可以避免因高溫造成的危害。

◎現行規定
.汽機車在道路、停車場及轉運站,怠速未熄火逾3分鐘,機車最少罰1500元、汽車罰3000元、大型車罰5000元
.招呼站候客的前3輛計程車免罰
◎修正方向
.排班、候客狀態計程車一律不罰
.新增高溫免罰條款,氣象預報隔日超過30℃或稽查時溫度達28℃不罰
◎上路時間:預計下月
資料來源:環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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