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表示,前年9月她停放在新北市中和住家樓下的機車被偷,當時向中和一分局景安派出所報案,承辦的徐姓警員為不影響績效,說服她以車牌遺失辦理,還強調「反正都會幫妳找」,因此未完成機車失竊報案程序,去年10月,機車被新店分局警員在山區尋獲。
但林小姐前往領車時僅有車牌遺失單據,新店警方要求她向原報案單位補開車身遺失單據,林小姐說:「很奇怪,我回去辦時,徐警員竟說要給他時間協調。」她返家等候回音,一等又是5個月,直到今年3月才順利取得車身遺失協尋單,獲悉機車已送到景安所保管,她歡欣去領車。
林小姐說:「但到了警局,發現徐警員已調到台中,停放警局的機車竟不見了!」當時吳姓副所長向她解釋,期間警所搬至新大樓,機車停放在舊址,所以不知道被哪個單位吊走,「副所長說他們沒辦法查是誰吊走的,要我再等看看有哪個單位跟我聯絡。」
林小姐上周又接獲台北市萬華分局大理派出所通知,告知機車在西藏路被警員尋獲,她迅速與丈夫前往領回,但大嘆:「我的機車命運太坎坷了吧!」對此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痛批警方吃案吃過頭,他表示大案小報、變相吃案是台灣警察通病,更嚴重的是警方將失竊尋獲的機車再度搞丟,「保管失職,更應檢討!」
不過,吳姓副所長日前仍對《蘋果》記者辯解:「當初受理報案的確有瑕疵,但我們還是幫她把機車找到啦!」至於機車又被搞丟,他說:「可能是環保局載去報廢或別的單位拖走。」對此中和一分局表示,該案處理警員有明顯缺失,也對民眾造成困擾感到抱歉,分局已對失職的徐姓警員追記1小過、2申誡,當時的所長、副所長也各記1支申誡。
2010/09/15
.林小姐機車遺失,與先生到中和一分局景安所報案拿到車牌遺失協尋單
2011/10
.林小姐接獲新店警方通知,機車在山區尋獲要她領回
2012/03/25
.林小姐等候多時拿到車身遺失協尋單,終於可辦理領車
2012/06
.林小姐前往景安所欲領回機車,卻被告知機車又遺失不見
2012/07/01
.機車在台北市萬華區尋獲,林小姐獲悉火速前往領回愛車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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