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娶女里長 落跑新郎判賠53萬

出版時間 2012/06/19
美女里長林洳萱(圖)不滿未婚夫悔婚提告,獲賠五十三萬元。翻攝網路
美女里長林洳萱(圖)不滿未婚夫悔婚提告,獲賠五十三萬元。翻攝網路

林洳萱(三十八歲)擁有美國田納西州立大學企管碩士學位,她因出國旅遊,昨聯繫不上,她父親說:「事發後她氣憤又沮喪,希望趕快走出陰霾,重新找個好人家出嫁。」陳男(四十一歲)昨拒回應。
判決指出,二○○九年林女與文具行老闆陳瑞廷交往,隔年一月在北市海霸王餐廳席開五十桌辦訂婚宴,當天包括台北市長郝龍斌及多名市議員都到場祝賀。
兩人原定四月三日在同間餐廳結婚宴客,不料,三月間陳男竟私下傳真指示餐廳婚宴延期,事後林女得知陳男無意結婚且有離婚紀錄,不甘付出感情成泡影,氣得解除婚約並提告求償。

陳男辯稱,訂婚後林女多次在兩人吵架時說:「不然就不要結婚了!」他不確定林女有結婚意願,才要求餐廳將婚宴延期,還批評林女個性霸道,主張婚約解除應歸責林女,拒絕賠償。
士林地院依兩人往來簡訊,認定陳男確實隱瞞離婚事實,導致兩人婚約解除,造成林女精神痛苦,判陳男應賠婚紗費等共五十三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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