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Dodo向網路媒體WEnews記者投訴指出,前日上午八時她乘坐公車經過北市敦化南路與信義路口,等紅燈時看到分隔島的行人步道上,有名中年男子手持繩索,繩索另一端綁在一名老婦腰部,老婦行動不便,單膝跪在地上,用手撐著已傾倒的輪椅助行器,想憑自己力量站起來,但掙扎多次無能為力,甚至失去重心向後摔倒,整個人側躺在地上,險些撞到頭部。
Dodo拍下長約一分十六秒的影片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50/news_50470.htm),可見老婦二度摔倒,臥躺在地、無法翻身,中年男竟全程冷眼旁觀未攙扶,僅將輪椅助行器扶正,放任老婦癱坐地上。
隨後公車啟動,無法得知老婦最後是否被扶起。Dodo感嘆:「常見到外勞帶老人散步或遛狗,第一次看到有人把老人綁起來,像在遛老人,摔倒在地也不扶不幫,真的好可憐。」
看過影片的北市社會局科長楊柳錡說,昨詢問當地鄰里長,無人認識片中男子與老婦,也非北市大安區老人服務中心社工的服務個案,會繼續搜尋聯繫。她推測是家屬帶老婦復健,繩索應是約束帶,但男子見老婦摔倒卻未扶,就是不妥,實情待查。
楊柳錡指出,《老人福利法》規定,扶養義務人若疏忽、虐待老人,導致安全健康有危難,各縣市社會局可介入安置老人,有虐待等事實者可被罰三萬至十五萬元並公布姓名,涉及刑責則移送司法機關。民眾吳佳蕎說:「就算不認識的人,都會伸手去扶跌倒的老人一把,這樣實在太過分。」
台灣長期照顧發展協會全聯會理事長吳宗頂批評,面對失智或行動不便的長者,家屬因缺乏專業照護資訊,不懂使用專業輔具,會造成照顧有失周延;政府現鼓勵在宅照顧老人,卻沒完整配套,最後將演變成「老不起」狀態,拖累家庭。
★法規:《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老人若遭直系血親或其扶養義務人疏忽、虐待、遺棄等,導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的危難,主管機關可申請短期保護及安置老人
★罰則:對老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事實者,可被罰3萬~15萬元,並公布其姓名,涉及刑責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申訴:
家暴專線:113
各縣市政府社會機關
資料來源:台北市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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