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蓓蓓說,張綱維與藝人趙宇綺訂婚後,以結婚為前提送房屋及鑽戒給女方,屬「有條件贈與」,後來女方退婚,當初雙方要結婚的條件沒實踐,男方當然有權討回贈禮,「如同去買房子付完訂金後,賣方突然說不賣了,買方當然能拿回訂金。」
黃蓓蓓指出,鄭智元與酒女交往時是已婚身分,依社會常情判斷,一般人與酒女交往是在砸錢,很難說服法官相信他是以結婚為前提才送禮,反倒像是單純贈與,既已送出去,當然就要不回。
律師林鈺雄也認為,鄭男無法舉證當初是為了結婚才送鑽戒、現金,應該是敗訴主因,他強調:「要避免類似糾紛,可在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將來雙方若有糾紛,才可從msn、簡訊、電子郵件或手機APP訊息,作為有利證據,討回贈與物。記者劉志原
●2012/05:台中賴姓老翁以結婚為前提,把名下房屋送給中國籍女看護路寬,後遭路女趕出門,賴翁打官司討屋獲勝訴。
●2012/04:新北市男子項琮閔與女子謝旻惠交往,買名牌包給謝女,還幫她付整形費約65萬元,分手後打官司討錢敗訴。
●2011/12:已婚富商周國正與韓籍女子金鄭梅婚外情,分手後金女承諾歸還男贈與的財產,後來周男過世,周妻打官司討3千萬元房產獲勝訴。
●2010/10:房產大亨張綱維與藝人趙宇綺訂婚後,送她千萬鑽戒及房屋,分手後打官司,討回房屋及鑽戒。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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