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校內產嬰 獸祖父求刑30年

出版時間 2012/05/09

檢方表示,社工已緊急安置被害少女,女嬰則因留在原生家庭,恐難面對如此難堪的亂倫情節,因此應會保密身分出養他人。
起訴指出,少女祖父(六十六歲)曾犯性侵案被判刑六年,出獄後獨居鶯歌,少女則在父母離異後,和哥哥、父親與叔叔同住。去年六月間,祖父藉口邀約吃晚飯,將當時讀國小六年級剛放學的被害少女帶回家,隨後推倒在床性侵。
少女雖奮力反抗,但不敵祖父狼爪,回家又不敢告訴家人,不料,接下來兩周,祖父又兩度以相同藉口將剛放學的少女帶回家中性侵得逞,直到上月在學校產下女嬰,這起亂倫悲劇才曝光。
少女祖父始終不認罪,辯稱少女來家裡都找叔叔同行,但對DNA鑑定結果無法自圓其說,檢方痛斥他濫用孫女對他的信賴與敬畏,害孫女懷孕生女,還一再狡辯、毫無悔意,將他三次性侵犯行各求刑十四年十一月,合併求刑三十年。

至於少女叔叔涉案部分,因嫌疑人死亡,檢察官依法不再追究,僅另案調查溺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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