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雪山隧道通車時,最高車速為70公里,2008年3月16日,車速提高至80公里,但還是無法解決假日雪隧就大塞車的窘境,在宜蘭地方要求下,2010年11月11日,速限再放寬至90公里,但安全車距仍維持50公尺。
成大副教授黃國平說,雪隧的小客車行車速度從70公里增加到90公里,相對地,安全距離也須從原來的50公尺,增加到公式運算的80公尺,也就是行車距離必須拉大,但高公局並沒有增加安全車距,駕駛人的行車危險相對提高。他認為,距離不拉大,可能是為了供更多車輛通行,但為了走更多車輛,卻犧牲了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黃國平認為:「高公局應堅持專業,不應讓地方反彈壓力影響行車速限。」雪山隧道開通時制定的行車速度跟行車安全距離,是根據國內外道路交通經驗制定,且是依據公式仔細計算,高公局提高車速,卻沒有提高行車安全距離就是不對的。他認為,安全第一是所有道路運輸的首要要求,因為一旦發生事故,是花再多錢也無法挽回的。
交通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教授吳宗修說,一般高速公路的車速上限數值的一半,就是行車安全距離下限,例如車速上限70公里,行車安全距離就是35公尺,但隧道的性質不同,隧道屬於封閉式,除救援不易外,駕駛人在隧道內開車,因四周景物相同,注意力易受影響,此時行車安全距離就必須更長。
吳宗修強調,當初政府決定要提高雪山隧道的速限時,就應先和學界共同研擬配套方式,研究應該增加多少安全距離,而不是一味提升車速。
但高公局昨仍堅稱,雪隧提高速限都有經過評估,雪隧除了北口接近坪林端因道路線型問題,設計速限為80公里,隧道其他路段設計速限均為90公里,提高速限至90公里沒有問題,至於行車間距,小客車的安全行車間距是最高速除於二,原本只要45公尺,但雪隧一律採50公尺的最高標準。
高公局表示,至於大客車安全間距,標準則是最高速減20,因此,大客車若是以最高速行駛在雪隧,就要與前車保持70公尺的間距,只要能遵守相關規定,在突發狀況發生時均可及時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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