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涉貪無罪 冤獄獲賠15萬

出版時間 2012/05/01

判決指出,許聰元涉嫌收賄一度被收押並判刑七年半,但更五、更六、更七審改判無罪,更八、更九審又判有罪,更十審發現更六審判無罪後,檢方上訴逾期,許因此獲判無罪定讞。
許聰元依《冤獄賠償法》對被羈押七十七天提告求償,主張應以每天五千元計算,共索賠三十八萬餘元,但高院認定他和吳京遂的員工多次出入酒店,逾越法官份際,確有疏失,應對被羈押負擔部分責任,因此改依每天兩千元共判冤賠十五萬四千元。刑事補償法庭昨駁回許上訴,全案確定。
許在案發後遭撤職至今,《蘋果》昨聯繫不上他,無法得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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