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木 14部長一路錯「應扛責」

出版時間 2012/04/09
汽燃費6大錯誤 金額影響
汽燃費6大錯誤 金額影響

汽燃費自1960年7月開始徵收,並於1983年針對各車種提高汽燃費耗油量和費額,從1983年至今已有19次相關條文修正,包括2002年5月因新增601~1200c.c.和1201~1800c.c.大型重機汽燃費,修正公告過汽燃費耗油量和費額表,2004年1月因新增柴油自小客汽燃費,再次修正公告表格,但交通部都未發現錯收。

錯收汽燃費肇始於1983年,據了解,當時因交通部路政司趙姓承辦人員採人工計算導致出錯,時任交通部路政司長許家驛也未發現疏失,因而發布錯誤收費方式;趙、許兩人已歿。2002年和2004年修正公告表格時,未用電腦重新試算,錯失補救機會,當年路政司長分別為現任交通部運研所長林志明、現任交通部技監李龍文。
1983年擔任交通部長的是現任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其後依序由郭南宏、張建邦、馬鎮方、簡又新、劉兆玄、蔡兆陽、林豐正、陳世圯(音同宜)、葉菊蘭、林陵三、郭瑤琪、蔡堆接任,加計現任部長毛治國,合計14任交通部長,皆渾然不知汽燃費收費標準出錯而沿用至今,其中多數人已離開政壇。

公務單位因循苟且、蕭規曹隨的做事態度,讓約218萬名車主當了近三分之一世紀的冤大頭。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說,近年公務員沿用舊表,持續發布錯誤公告,交通部應檢討懲處,監察院也該調查,「公文呈核過程中,從承辦人員到路政司長,有蓋到章的都有責任,交通部長也有監督不周的政治責任。」

監委程仁宏表示,不排除介入調查此案、釐清事實,不管是設計面或執行面,交通部長都有權責要求下屬單位,依情況重新檢視,並全面了解歷任部長有無疏失或該作為而不作為,導致如此長時間的超收汽燃費。
律師廖芳萱指出,公務員有疏失時,可依《公務員懲戒法》和《公務人員考績法》究責,但法令僅對現職公務員有效力,無法處分已退休或過世者,且《公務員懲戒法》追訴期僅10年,已無法懲戒1983年首次出錯時的公務員;但針對近10年重新發布費率仍持續出錯,因是公務員的疏失造成民眾損失,仍在職者恐面臨申誡或記過等處分。

交通部回應,交通部長和路政司長負責政策督導和管理,不會去試算汽燃費收費表,加上年年沿用,接手者也未想過行之有年的費額可能出錯,交通部自責於多年未發現錯誤,也對超收汽燃費感到很抱歉;強調並非蓄意超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民眾權益。

陳驄文 55歲 生技業總經理
太荒謬了吧!我開2000c.c.的車子已15年以上,雖才多付450元,但這事會讓民眾對政府失去信心,我現在也開始懷疑稅金是否有被多收,政府這次一定要有人出來負責。

楊鎮隆 45歲 補教業
我21年間陸續開了5輛1801到2400c.c.的車子,等於被多收630元汽燃費,實在是太離譜了!公務人員的心態就是不把民眾的小錢當錢,真的很讓人生氣。

謝金定 50歲 待業
我從1979年起都開2000c.c.的車子,覺得政府很扯,竟連汽燃費都算錯,怎可能近30年間沒公務員重新算過數字,簡直麻木不仁;且退費也只能退近幾年的、根本沒有誠意。

政府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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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出錯 交通部17官員沒發現 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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