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師曾貴郎指出,因為吳芊瑰多次拜託,才幫她種生基。郭芷余攝
全國道教法師協會前理事長林欽彬指出,所謂做生基就是幫活人蓋墳,依想改運者的八字看風水找墓地,再將此人的八字、指甲、頭髮、衣物、照片等身份識別物品,擇吉時放入小棺材中,封藏後再作法布局,令鬼神以為此人已死不再糾纏;有人生病查不出病因會做生基,由於是風水寶地,也有讓事主延年改運的效果。
但唐門五術命理學苑理事長邱宜浤表示,做生基是否有效見仁見智,因所費不貲,不是一般百姓會做的。而港台有許多名人做生基法事增福,如香港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生前就曾做生基爭遺產,藝人謝霆鋒也曾做生基改運。
吳芊瑰(四十歲)提告指出,前年十月,曾貴郎(七十一歲)告訴她做生基會賺大錢,她因而付了十四萬五千元辦法事。曾男則將她的生辰八字、草人、頭髮、指甲、照片等物放入甕中,埋在高雄市山林區山上某處涼亭旁作法,但過了半年,她非但沒賺錢,反而賠了一千多萬元,因此控告曾男詐欺。
曾貴郎昨表示:「我從事風水地理五十幾年,但十年前得帕金森氏症後就不出去作法,是她(指吳女)三度找我幫忙我才願意,那些錢我拿到台南天公廟幫她補運四十九天,還有給法師費用,連禮金都沒拿,何來詐欺?這樣說我實在過份!」吳女則聯繫不上,不知回應。
檢察官認為,曾男並非拿錢不辦事,也未施用詐術騙錢,做這法事是兩人出於自由意志定下的契約,吳女雖稱虧損千萬,卻沒有提出任何事證,如果吳女認為當初約定賺大錢的效果未達成,可要求曾男降價,不能算詐欺。
◎被告須有詐欺故意,使用詐術、傳達不實事項,使被騙者誤信而交付財物,且該不實事項足以被檢驗為假
◎如謊稱要蓋廟而募款,因有無蓋廟可檢驗實情,被告若根本沒蓋廟卻捲款潛逃就屬詐欺
◎若花錢向廟宇買平安符,事後覺得不平安,因買平安符的過程僅是單純買賣,沒被使用詐術,就不屬詐欺
資料來源:蔡明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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