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91年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金門防衛司令部連長林正誼(後改名林毅夫)於民國68年5月16日叛逃,國防部軍法司於民國91年研處意見指出,林毅夫叛逃事件已過追訴權時效,但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以「繼續犯」偵辦,未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國防部認定林毅夫叛逃與投敵罪行還在繼續,那麼林毅夫現在所依附的敵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領導人的罪行不是「現在進行式」嗎?這些年來,台灣政府的高官與民意代表與大陸官員的會面與協商事務,是否仍視為「與敵國的連續犯行為」呢?
後冷戰時期國際推動寬容與和解,東西陣營過去的軍事對峙已不復見,台灣海峽兩岸經貿與文化交流關係更趨緊密。1991年台灣正式廢止《動員戡亂時期條款》之後,在法律上而言,中國已不再是敵對國家,林毅夫何來繼續叛逃與投敵呢?況且林毅夫到大陸30幾年間,他的一言一行並未傷害到台灣,他主要的工作是在協助中國發展經濟與農業,讓中國繁榮與現代化。以此觀之,不宜再以叛逃與投敵字眼,去批判現在的林毅夫。
1977年美國卡特總統上任後的第二天,宣布無條件特赦越戰時期所有的逃兵與拒絕服役的人。二次大戰美國總計有2萬1千位逃兵,大多數被輕判;而在伊拉克戰爭期間,美國的逃兵至多只被輕判一年半以下的徒刑。今天美國的社會裡,絕大多數的人民早已忘記或原諒二戰、越戰或伊戰的逃兵與躲避兵役的人。其實國共內戰與其延續的冷戰,理應不是台灣自己的戰爭,那個年代,無論是志願役或義務役,都沒有太多的選擇空間,也沒有機會成為有良知的反對者。
當年林毅夫連長的叛逃,其實對當時與現在的國軍沒有太大的影響。近年來涉案的胡鎮埔上將、何雍堅中將、葛廣明中將、程士瑜中將、袁肖龍中將與羅賢哲少將等,甚至尹清楓、江國慶命案,對國軍形象與榮譽的衝擊,甚至對國家安全的傷害,遠比三十幾年前一位小連長叛逃的影響,還要更巨大與深遠。
兩岸過去冷戰期間,軍人相互投誠,一方說背叛國家,另一方說英雄與回歸祖國,而一方頒黃金千兩,另一方則加爵升官,這何嘗不是歷史的反諷與悲劇呢!今天兩岸的領導人都應學美國卡特總統,特赦上一個世紀所有叛逃的軍人,做為國共內戰與冷戰結束後療傷的第一步。標榜人權治國的馬政府不要吝於准許林毅夫返鄉探親與掃墓,畢竟人有返鄉的權利,這是基本的普世價值。林毅夫不是英雄,是做錯事的浪子,在外流浪了33年,但他是台灣的子弟,何時可以返鄉呢?
作者為高苑科大行銷流通系助理教授,曾任小金門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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