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真兇李得陽(右圖,資料照片)昨判無期徒刑,遺孀王貞文(左圖)盼法官別再反覆。尹維源攝
一九九七年十月八日凌晨,民眾檢舉陳達民、李得陽攜帶槍械,當時的台北縣刑警小隊長林安順帶兩名警員前往查緝,遭陳達民等人駕車衝撞,雙方近距離激烈槍戰後發生扭打,林安順遭歹徒撿起掉落的警槍連開兩槍斃命。
本案一開始認為是和林安順扭打的陳達民犯案,後來才根據現場圖及彈道比對,發現真兇是已被判無罪定讞的李得陽,李因此再次被捕收押,遭起訴求處死刑。
但高院認為,只有泯滅天性、窮兇惡極,才須判處死刑,但考量李行兇後沒查看同夥狀況就逃逸,顯然開槍目的只為躲避追捕,並非預謀殺人,因此僅判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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