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採勸導 怠速逾3分鐘 今起取締

出版時間 2012/03/01

汽機車在道路上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今起將被取締,新政策連日來也在台大批踢踢(telnet://ptt.cc)上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質疑2分59秒移動車輛就不用罰、規定有漏洞,也有網友質疑3分鐘如何舉證認定。
環保署昨特別在台北中正紀念堂舉辦政策宣導記者會,並由北市環保局派出兩名稽查員以紅外線熱像儀,在現場示範執法。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說:「如果怠速不熄火,排氣管溫度會有50℃以上,熱像儀上會顯示溫度,只要同溫度維持3分鐘以上,就會取締。」相關影像會記錄在熱像儀的硬碟上,可做為取締證據。
環保署則補充,依車型、天候等不同狀況,排氣管溫度也會不同,怠速不熄火的排氣管溫度會在50℃上下,關鍵是有沒有維持定溫逾3分鐘。

北市民眾鄭俊權認為:「冬天還好,但夏天太熱,建議放寬取締標準。」遊覽車司機藍宏益也抱怨:「夏天車上溫度都很熱,遊覽車才寬限可怠速15分鐘根本不夠。」
記者王玉樹、施春美

●政策上路:今天起
●開罰時間:6月1日
●規定:汽機車在公私立停車場、轉運站、道路(不含國道、快速道路)停放,怠速未熄火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罰鍰:機車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可連續罰
●執法方式:稽查人員以可錄影的紅外線熱像儀,監測汽機車排氣尾管溫度並錄影
資料來源:環保署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蘋果「升級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