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亂核卡 客遭盜刷15萬

出版時間 2012/02/28
李先生出示盜刷明細和聲明書,表示自己遭第三人偽冒名義盜辦信用卡(藍框處)。
李先生出示盜刷明細和聲明書,表示自己遭第三人偽冒名義盜辦信用卡(藍框處)。

消基會金融委員會委員認為,銀行須憑證件正本核對辦卡人身分才可發卡,此案銀行核卡確實有疏失。

對此,花旗銀行聲稱,此案因李先生出借證件而遭冒辦,核卡過程有確認身分證無掛失情況,向聯徵中心查信用紀錄,皆有遵守相關規定,目前已停卡,李先生毋需付款,同時解釋向基隆警方報案,是因熟稔該事務的警方在當地的緣故。
李先生說,去年9月出借身分證、健保卡影本,替王姓國中同學當車貸保人,對方卻假冒他向花旗辦卡,花費全算在他名下。

直至12月銀行聯絡李先生推銷商品,才發覺此事,還積欠10幾萬元卡債,去電王男詢問,對方坦承犯行。李先生指出,王男是國字臉,自己則是臉型瘦長,「兩人一胖一瘦,怎會將他(王男)當成我?」他質疑花旗核卡疏失,隨即要求花旗停卡並報警,花旗竟向基隆警方報案。
本月9日李先生再致電王男抗議,對方坦承只拿證件影本,便於桃園一家量販店的花旗攤位申辦成功,因缺錢花用才出此下策,每月都有繳最低應繳金額。記者聯絡王男,對方關機無回應。

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會委員郭尚義批,據「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銀行須核對證件正本確認申辦人身分,銀行審核通過確有疏失,契約關係不成立,銀行無權要求李男支付款項,且當事人分屬台北、桃園,花旗為何到基隆報案,令人無法理解。

1.立即報警,向發卡銀行要求停卡
2.保留報案紀錄,向銀行主張不需給付遭盜刷款項
3.若接獲法院支付命令,20天內提出異議
4.可向盜辦者提偽造私文書的刑事告訴
資料來源:消基會、《蘋果》資料室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蘋果「升級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