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去年十二月九日郭姓陸軍下士(二十二歲)上網認識簡姓女子(二十一歲),以四千元進行性交易,郭男覺得價格公道,同月十六日休假,再約簡女到同一汽車旅館以每天四千元價格讓他「包」三天。
簡女帶乾姊張女(二十五歲)赴約,還對郭男說:「你要對她怎樣也可以。」郭男與兩女除了外出吃飯,其餘時間都待在房內,期間兩次3P,第一次還是張女邀郭「一起來」。郭男最後付一萬二千元給簡女,張女向郭男要錢遭拒,簡女緩頰要郭男加減給張女錢,郭男以「我只包妳(簡女)」回絕。
事後,兩女報案指控遭郭男載到山區性侵,再找郭男到另一派出所碰面,要求六萬六千元精神賠償、招待兩人到墾丁五日遊和解,郭男簽下和解。
警方調查性侵案時,郭男否認,警方也未發現跡證。但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警方查獲簡女進行性交易,覺得事有蹊蹺,追問之下,簡女坦承是遭張女教唆誣告遭郭男性侵,郭男承認與簡女性交易,警方訊後依違反《社維法》分別裁罰郭男及簡女一千五百元及三千元,簡女另被依誣告罪嫌送辦。
律師林銘龍說,簡女涉《刑法》誣告罪,可處七年以下徒刑,張女涉教唆罪。簡女向警方表示,她與李姓男子未婚生子,男友無業,她只好賣身,警方已將其一歲多大兒子轉介社會局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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