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孫 退休警改無罪

出版時間 2012/02/07

一審判決指出,二○○七年間,當時三歲半的女童因父親有心臟病,全家先搬到爺爺家住,同年六月三日再搬回媽媽娘家時,女童竟用手比下體說:「屁股流血。」外曾祖母追問是否因沒吃水果才便秘?女童卻低頭流淚,還以手指比劃,表示遭爺爺用手指性侵。

外曾祖母認為小孩被性侵,向家暴中心求援,並要女童的媽媽報案,在一周後驗傷發現女童處女膜有撕裂傷、陰道壁有小破皮。爺爺否認犯行,質疑媳婦與他不合才唆使小孩誣陷他,但一、二審都不採信,一致判爺爺五年徒刑。
不過,更審合議庭勘驗警詢錄影帶時,發現女童遭過度誘導,例如女童指爺爺用熊熊玩具性侵屁股時,女警要女童表演,女童卻躲到桌下拒答,母親、社工、女警竟使出渾身解數誘哄,甚至利用橡皮筋變星星、玩史瑞克、誘騙要吃麥當勞等手法,折騰了五十四分鐘,女童才說出「用一隻手」。
此外,女童母親明知警察退休的公公熟悉性侵害案件偵辦流程,較有能力找藉口規避刑責,卻不在第一時間報案。

而且還拖延一周才帶女童驗傷,不符常情,且女童雖驗出處女膜有舊傷,但陰道傷口卻被醫生判斷是當天或前一天造成,與爺爺被控性侵時間顯不相符。
法官斥責女警等人為使女童說出或表演出性侵經過,殷殷之情溢於言表,甚至以「爺爺用你」、「爺爺用痛痛」等引導式問題提示,因此認定女童供詞證據能力可議,改判爺爺無罪。

律師丁昱仁說,《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在法院審理,訊問者首次詰問證人時,禁用「問話中含有答話」的詰問方式,誘導證人迎合訊問作答。
但在案件偵查階段,使用喚醒記憶等訊問方式,是為引導證人詳述事實,法律並未明文禁止,但若問話中多次隱含未經確認的事實,讓證人不自主迎合訊問者的期待作答,則會因為不符正當法律程序而被法院裁定沒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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