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不賣身 女控性侵驗種 墮錯胎

出版時間 2012/01/15
林貞智(圖)被控性侵,女方懷孕墮胎驗種卻驗出是男友的種,法官判林無罪。
資料照片
林貞智(圖)被控性侵,女方懷孕墮胎驗種卻驗出是男友的種,法官判林無罪。 資料照片

檢警透露,提告的女子20多歲,外貌美豔,多年前因家中經濟突陷困境,到北市林森北路某酒店上班,由於她深愛相戀多年的男友,只陪酒不賣身。萬國幫幫主林貞智(36歲)被控某次前往該酒店消費後,開始積極追求,但女方屢次拒絕。

2009年4月16日,女子與男友吵架,打電話給林男訴苦,林男除安慰她,並叫小弟去接女方到他北市萬華區住處聊天,原本屋內共有5人,但至翌日清晨有2人離去,只剩女子與林男,還有男子蕭旭輝在房間休息。
檢方據女方指控,認定林貞智之後涉嫌先假意要她到林的臥房休息,然後尾隨入房親吻她摸胸,她抗拒,林男竟氣到跑去客廳踹東西洩憤,林男再次回到房內後,就命令她去洗澡,她嚇得聽命不敢反抗,但出浴後衣服都不見了,改用浴巾遮身,林男涉嫌將她拉到床上性侵得逞,事後恐嚇不得報案。2個月後女方懷孕,決定墮胎驗種並對林男提告。

不料,胚胎DNA化驗結果顯示是女方男友的種,檢察官當庭出示DNA鑑定結果,女子嚇得不敢相信,表示她與男友有避孕,若知道是男友的種,一定不會墮胎當證物。但因她另保留涉遭性侵後使用的衛生護墊,驗出林男的體液DNA,檢方仍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林男。
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林男坦承與女方有性關係,但強調兩情相悅,當天在屋內的蕭旭輝則作證指出,當天有聽到房外傳來2人嬉笑及聊天的聲音,沒聽見踢東西或洗澡聲音,而圍浴巾出來的情節,女方證述又不一,先說僅穿內褲圍浴巾,又說下身圍浴巾上身有穿衣。

合議庭法官認為女子證詞有瑕疵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林男有罪,判無罪。據悉,女方怕擔任公務員的男友知情後捲入,引發更多糾紛,不再上訴,全案定讞。

◎立即撥打110報警,或打婦幼保護專線電話113,並盡速至醫院驗傷。
◎保持現場完整,並保留非自願而遭性侵跡證。
◎切勿擦拭淋浴、更衣或洗手、刷牙,如有沾精液的保險套、衛生紙,應盡速交給警方化驗,追查DNA跡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告性侵墮錯胎示意圖女子墮胎驗種告性侵,檢方當庭提示化驗結果卻顯示是她男友的種,她才知墮錯胎,嚇一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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