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銘龍則表示,杜麗華放棄國籍後若迄今未取得外國國籍,依《國籍法》仍可透過申請,經內政部許可後撤銷其國籍之喪失;當事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亦可申請回復國籍。
尤英夫也強調,國人若有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並不會因放棄國籍而有任何改變,「若身為被告遭判刑確定,其犯罪事實仍存在,未按時出庭或執刑仍會遭法院通緝。」因此杜女因公然侮辱被判處拘役四十五天得易科罰金,「若不返台歸案仍會被通緝。」
記者塗豐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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