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遭佔 先搞清楚所有權

出版時間 2011/12/28

律師蔡世祺答:
首先,請您先向地政單位調閱建物謄本,查明您所有的車位是否確實有獨立所有權,因依據內政部發布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及內政部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八日台內營字第八○七一三三七號函釋意旨,大廈車位有法定、獎勵、增設停車位之分。

法定停車位多半登記為公共設施,不得獨立移轉,也就是說,法定車位要隨著房子一起買賣,不能辦理移轉登記;獎勵停車位則需提供給公眾使用。
如果您的車位並不是獎勵停車位,而是與其他共有人約定由您專用,或是擁有獨立產權的增設停車位,他人未經同意使用您的車位,您即可拍照存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之租金。
至於刑事方面,除非占用的情況一直持續,如果只是偶爾停一下,此情形尚難構成侵占罪之要件,最好還是透過與管委會協調的方式解決您的問題。
另外,由於獎勵車位非專用,若屬獎勵車位性質,您的停車位性質本來就需提供給公眾使用,此時您就不能主張上開的權利。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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