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押的許榮洲因自認會被判有罪,昨拒絕出庭聆判。律師陳益軒昨代他聆判說:「判決出乎意料!只靠自白及掌紋照片就判有罪,許榮洲恐是第二個江國慶,一定會上訴。」謝姓女童家屬昨無法聯繫,法官開庭時曾通知謝家人,但家屬拒出庭回憶傷痛往事。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中午,五歲謝姓女童全裸、腸子掉落體外且下體出血,陳屍空作部福利社後方,軍方逮捕上兵江國慶後連續三十七小時疲勞偵訊、電擊刑求,江被迫簽下認罪自白書隔年即遭槍決。
江父十餘年來持續陳情,去年五月監察院糾正國防部官員刑求逼供江國慶,台北地檢署重啟偵辦女童案,逮捕江的同袍許榮洲,許兩度自白犯案,被認定是真兇,起訴求刑二十年。其實許榮洲早在女童命案隔年,就因犯下台中大中保齡球館女童性侵案被逮,當時他就曾自白犯下此案,只是軍方未理會仍槍決江。
合議庭認定,一九九七年間許三度向軍方自白犯案,今年一月在北檢、北院又承認女童「被我弄死」、「手伸進去(下體),血噴出來、腸子跑出來。」此次審理許雖翻供否認涉案,但審酌許五次自白均未被刑求、誘導,且他能說出女童「內褲和外褲一起被脫掉」、「衣服藏在垃圾桶底部」等外界不知的細節,自白內容雖逐次卸責,但主要事實如用手指插入女童下體、另隻手摀住女童嘴巴防止其呼叫、從廁所氣窗把屍體丟出及清洗現場等,連女童穿著等關鍵證詞都與案發現場相符,因此採信自白內容,認定許是真兇。
至於當年案發現場木條上留下兇手血掌印,即便木條已遺失,法官仍據血掌印照片比對發現與許掌紋相符,另精神鑑定報告也指,許雖有輕微智能障礙,但仍有理解問題、自主回答能力,且不致被誘導而自白犯罪。
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後,考量許因有固著型戀童症,還曾因嫖妓時被妓女恥笑,才產生不正常心態專挑女童犯案,雖然此次審理否認犯案,但早在命案隔年就曾自白犯罪,顯見其仍有良知與後悔之心,酌減判他十八年。
至於許用手指插入女童下體,依修正前《刑法》規定,另犯強制猥褻罪,但因超過追訴時效,未被檢方起訴。
承審審判長林庚棟表示:「女童真的死得很慘很可憐,辦這件全國矚目案內心壓力很大,畢竟輿論都質疑許榮洲會不會是江國慶第二,但看過所有卷證我很確定證據不是五五波,就是許做的。」至於許另被疑涉台中竹竿性侵女童案,因竹竿上只有女童的血並無男性體液,檢方查無許涉案跡證。
許榮洲父親昨未接手機不知其回應。曾調查本案的監委馬以工說,法官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作為判決基礎,令人欣慰。特偵組、國防部均尊重判決結果。
「確定是許做的」
1996/09/12
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餐廳廁所發生謝姓女童被性侵殺害案,許榮洲坦承犯案,但軍方認定兇手是江國慶
1997/05/04
許因性侵另名女童被判刑8年半
1997/08/13
江國慶遭判死刑定讞且槍決
2003/04/02
許再因性侵2名女童被判刑4年
2010/05/12
監察院糾正軍方錯殺江
2010/10/13
命案現場血掌紋重新鑑定後確認與許相符
2011/01/28
許自白殺害謝姓女童遭羈押
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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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台北地檢署起訴許
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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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9
國防部核發冤獄補償金1億318萬5000元給江母
2011/12/12
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許18年徒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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