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歧視 導盲犬出庭 法官:亂叫轟出去

出版時間 2011/11/27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痛批,「該法官簡直不食人間煙火,需要再教育。」認為該法官若曾說要把導盲犬轟出去,就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法院應予以懲處或送人事評議委員會,建議盲胞可向法院、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或監委申訴。

盲人歌手蕭煌奇也透過經紀人表示,導盲犬是盲人的眼睛,社區管委會與法官「太不可思議了!」
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邱文昇前天帶Journey出庭,板橋地院法官解惟本就說:「當事人進來就好,狗拴外面不能進來。」經律師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視障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等設施,法官才說:「是這樣嗎?」接著還說:「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邱文昇表示,審訊時他的律師不斷被法官打斷,但對方卻可以完整答辯,並接受對方說「管委會沒權限賠錢」等說法,最後法官問他們和不和解,還說:「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邱文昇氣憤地說:「這樣審不如去擲筊!」邱文昇因怕敗訴還要負擔對方訴訟費,無奈選擇和解,他將遭遇貼上部落格,許多網友替他打氣,也痛罵法官:「自己違法了還理直氣壯!」也有盲胞感慨:「明眼人永遠不知道盲眼人的痛苦。」更有網友直批:「《侏儸紀公園》裡的東西跑出來上法院了耶!」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昨回應,承審法官確實有說:「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若因此令當事人感到不舒服,「會虛心檢討」。他解釋,法庭原本就禁止帶動物進入,且當時是為避免影響訴訟進行才禁止。另對法官偏袒、施壓、要求和解,樊季康表示,法官用意應在促成和解,若法律關係明確且在合理範圍,法官透露心證對促成和解是有幫助的,此屬法官自由審案、獨立審判的空間,法律上未要求法官不能透露心證。

離譜法官禁導盲犬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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