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指出,辯詞嚴重違反生活經驗:「除非楊男能提出女方未遭逼迫的積極證據,否則會被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從重量刑。」
律師林家慶指出,楊男侵入前女友住處涉嫌性侵,還抓女友頭部撞牆、撞地施虐,已觸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重刑,加上楊男甩巴掌打破前女友耳膜導致耳聾,法官才依法定刑期至少十年的加重強制性交成重傷害論罪。
林家慶說,楊男以「女友口渴讓她喝尿」的離譜藉口,替自己辯解,相信在法庭上一定會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法官量刑時,就算不適用加重其刑,仍可在原法定刑期範圍中予以重判。
律師鄭伊鈞也表示,法官的判決,必須要符合經驗與論理兩項法則,也就是說,不能違背生活經驗和常識。
鄭伊鈞說,楊男以性行為過程中,餵前女友喝尿抗辯沒性侵,除非他能拿出錄影或相片,證明女方未遭強暴脅迫,或之前兩人就有尿療法等特殊生活形態,否則很難被法官採信。
◎記者蔣永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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