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村罹難者家屬聲請國賠,但日前市府正式核定拒賠。資料照片
前年莫拉克風災造成小林村滅村,村民向市府聲請國賠,賠償金額共二十四億四千六百多萬元;但包括消防局、那瑪夏、桃源及甲仙區公所等四個被求償機關皆拒賠。
市府法制局長許銘春表示,市府國家賠償審議委會兩次會議裡,參酌行政院工程會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委託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的意見,並研究日本專家到獻肚山實地勘查、分析後,認定滅村原因是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國賠無法成立。
許銘春提醒罹難者家屬,可在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保障權利。
對此,小林村重建發展協會理事長蔡松諭無奈表示,絕對要上訴到底!未來村民將採集體訴訟模式提告,但提告前會開說明會,向村民解釋所產生的訴訟費用如何分攤,讓村民自己決定是否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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