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命 40師生走國道

出版時間 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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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名國小學童在老師帶領和警車等保護下,排隊走下高速公路。翻攝照片
錯誤示範 37名國小學童在老師帶領和警車等保護下,排隊走下高速公路。翻攝照片

民眾看了直搖頭,批評帶隊老師:「實在離譜!老師怎麼這麼沒常識,發生意外誰負責。」但弘明高中校長陳火爐卻說,當時押車的庶務組長陳青法考量接駁車要繞道上高速公路費時,學生在大太陽下也不耐等候,才決定護送學童步行十幾分鐘下高速公路。事後校方已主動向家長報平安。
國道警察局第七隊名間分隊長翁基超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高速公路違規停車可處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款,但考量學生專車引擎冒煙情況危急,司機疏散師生下車情有可原,決定不開罰。
警方調查,位於南投縣草屯鎮的私立弘明實驗高中,附設有國中小學,該校接送住台中市的學生專車,是外包給台中市東信遊覽車公司,每輛專車都有教職員隨行,負責學生乘車安全。

昨上午約八時三十分,從台中發車的學生專車車齡十年,由司機陳鳳來駕駛,載了三十七名小學生,除陳青法押車,還有二名女職員。專車由國道三號南下,在名間交流道前不到一公里處,車引擎突冒出白煙,司機趕緊靠路肩停下,疏散車上四十名師生下車。
陳青法帶著學生遠離車子並和校方聯繫,決定帶學生走下交流道,再由學校派另一輛專車接駁。一群人走在路肩,引起過往駕駛人注意,連忙報警。

國道警察局第七隊名間分隊立刻派出巡邏車、救護車與工程車各一輛趕往。分隊長翁基超說,警車趕抵現場時,學生專車已開下名間交流道,師生也已快走到交流道匝道口,警員立刻護送師生下交流道,上接駁校車。
遊覽車公司負責人曾國揚昨趕到學校致歉,表示司機陳鳳來是臨時代班,已將陳和被代班司機做出停班處分,並要求員工遇車輛拋錨,務必原地接駁。

★盡量將車停靠路肩,閃黃燈警示
★盡速在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放置紅色三角故障標誌牌
★速將乘客疏散到路邊護欄外安全地帶
★司機應盡速通報公司派車接駁,接駁車要停在拋錨車前方
★盡速請求拖吊協助,可撥高公局交控中心電話0800-008456求助
★若不知如何處理,可打110向警方求援
資料來源:國道警察局第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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