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憲(圖)洩密協助吳淑珍收賄,被判刑2年半。
余政憲昨透過服務處發表聲明:「本人自始不知吳淑珍女士曾向他人索取金錢,何來圖利珍?判決明顯悖於事實,本人定會上訴捍衛清白。」珍委任律師林志忠則說:「昨天判決和上周國務機要費案宣判認定明顯矛盾,只能等最高法院決定了。」
余政憲和吳淑珍一九八六年同時當選立委,余常在立院幫珍推輪椅,因而衍生出姊弟情誼。檢方認定,二○○三年扁執政時期,余擔任內政部長,當時力拓負責人郭銓慶透過白手套蔡明哲牽線,與珍約定只要幫力拓取得南港展館招標案,就付珍工程款百分之二點五酬謝,余為賣「人情」給珍,竟事先將評選委員名單及廠商限制資格等機密文件轉交郭銓慶,將三人起訴。
一審認定余政憲圖利力拓,判刑兩年、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扁案上周更審也認定珍收賄且和余共同圖利力拓,判珍九年重刑;不料,余政憲洩密案昨二審宣判,卻認為力拓僅提早一個多月得到訊息,還可能因得標而虧損數億元,不算被圖利,反而幫珍收賄九千一百多萬元,因此認定珍才是余政憲圖利對象。
合議庭痛罵余政憲為幫珍收賄,「欠缺法紀觀念,視國家公器為私物」,因此加重判刑兩年半,且因刑期超過兩年,依法不得緩刑。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鄭聰榮等六名評委則因收賄五十萬元到一百萬元,分別判刑七年二月到八年不等。
◎年齡:52歲
◎家世:祖父余登發、母親余陳月瑛,余家班三代4人共當選過6次高雄縣長
◎婚姻:妻子鄭貴蓮,育有2女1男
◎學歷:義守大學企業管理碩士、逢甲大學國貿系畢業
◎經歷:台糖董事長、總統府國策顧問、內政部長、高雄縣長、高苑科大董事、立委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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