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鼎期貨營業員陳家樺因詐騙客戶11億元,被判刑5年半。資料照片
陳家樺(45歲)被控明知金鼎期貨只能從事顧問工作,不能代客交易,卻仍幫舅舅、舅媽等親友操作台期指等期貨交易,但因陸續歷經921地震、美國911事件等不利因素,操作連連失利,陳女為避免親友發現虧空,不但製作假帳讓舊客戶安心,還編了一套「富者恆富策略投資計劃」,用保證獲利的噱頭招攬更多投資者上門,陳女業績因此暴增,還被業界稱為超級營業員。
不過陳女新募得的資金,從未真正投入期貨市場,反而被她存入人頭帳戶,用來填平資金缺口,直到2005年陸續有客戶察覺帳戶餘額不對,甚至發現自己在金鼎公司並無開戶資料,全案因而爆發。
金鼎公司總經理李敬明、副總李明朗與業務經理羅一偉等高層,原均被依詐欺共犯起訴,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全案是由陳家樺一人隻手遮天,金鼎公司高層對假帳細節毫不知情,昨判3人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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