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判決書中並強調,因吳姓教官曾任員林農工生活輔導組長,其妻也曾任該校訓育組長,吳姓夫妻均從事指導學生品德之職務,有無另結新歡或破壞他人婚姻行為,屬可受公評之事;且前妻黃女(四十七歲)所貼文章,絕大部分是抒發失婚痛苦經驗和感受,無從認定係以損害前夫和「小三」的名譽為唯一目的,所以認為無誹謗意圖。
但宜蘭地檢署昨轉述起訴黃女的檢察官意見指出,「指人陳世美或情婦,是罵人道德敗壞」,故黃女的文章確實對吳夫妻社會評價造成貶損;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七年前黃女發現吳男與該校已婚食品科洪姓女老師交往,氣得曾兩度自殺,仍無法挽回丈夫的心,四年前因而離婚,洪女也在兩個月後離婚,吳、洪二人旋即在隔年四月結婚。
黃女因此得了憂鬱症回故鄉宜蘭居住,並分別於前年十月至去年十二月間,在奇摩部落格張貼「破碎的家」、「情婦的回應」為題的三篇文章,文中指吳男「像古代的陳世美一樣」、說洪女是情婦,吳、洪二人因而提告。
◎2010/05:大葉大學葉姓副教授和蔡姓前妻打官司,蔡女在法庭上諷刺葉是「現代陳世美」,被告妨害名譽。台中地院認為蔡女是答辯用詞,判葉敗訴
◎2008/09:反貪倒扁總指揮施明德不滿前立委許榮淑、謝欣霓等4人指他是「陳世美」,告許等涉公然侮辱。台北地院認為屬可受公評之事,判4人無罪
◎2008/01:新竹市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鄭宏輝,不滿國民黨市黨部及對手呂學樟在文宣中影射他是「陳世美」,告呂等涉誹謗。事後雙方和解撤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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