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都更處問,他叫我上網查,上網?我愣住,不會。我59歲,我這年紀大多不會電腦,都是屬下整理資料給我們看,現在為護祖產,逼得我開始學電腦、整理資料。
我親自去調查了解都更基地,拍照錄影;很多資料拿不到,向市府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要建商提資料,我們才拿到更多關鍵資料。
今天如果大家都同意都更,那沒話講,問題是我們從頭到尾都不同意,建商卻硬把我們劃進去,最後用多數決來逼我們就範,真的很惡質。我們也不解,像我家左後方郭元益大樓不同意都更被劃掉,右後方兩棟五樓公寓不同意,也被排除;隔壁的四樓房子也被劃掉,為何就偏偏要把我們兩家透天厝劃進去?還有個有應公廟專門祭祀無主冤魂,也被排除,它算文化古蹟?
我們去都更處抗議,既然都更要美化市容,問題是這塊基地都更後有廟、有高樓跟公寓,這樣高低起伏能看嗎?而且平面道路都只有3米寬多,蓋15層樓不是很可怕,也不符合消防規定的4米。可是都更處回我們,他們只做書面審查;至於消防規定,消防局同意。
Q:你對市府都更計劃,有何看法?
A:都更以9成住戶同意就可強制拆除,讓建商有很大運作空間。像我們上法院才知道,原來住戶都簽了同意書或不同意書,不同意書唯獨缺我們王家的;前兩次公聽會通知,建商說都寄到我爸那,由管理員代收,但我爸住透天厝,哪來管理員?幸好我們有拿到這些資料,否則好冤枉,一直被媒體說成釘子戶,漫天要價,但我們根本沒跟建商談到錢。誇張的是,一個投資客跟我說,她預付了300多萬元,買了9樓,我現住兩棟透天厝98年就被預售賣掉了。
Q:為何你告市府一審卻輸?
A:法官在《都更法》第36條下認為,都更採多數決,而且「採發信主義…應受通知者實際有無收受該通知在所不問。」等於政府任由建商劃地,取它所需、賺得多的,程序弄好就好,而不同意的即使拿著合法土地權狀,也只能任由建商透過政府來威脅我們要拆房子。
我們好憤怒,何時政府變建商打手,要來剝奪人民的家?若8月市府真要來拆我家,我們一家十口就像大哥在第4次公聽會說的「阮王家嘸任何承諾,嘸願意合建。可是今天建商想免錢來增加財富,讓都更處逼阮願意,如果未來真來拆厝,阮一個善良老百姓也不惜流血。」
記者陳玉梅採訪整理
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