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5千害9命 公僕求重刑

出版時間 2011/07/06

檢方認為王銘哲(六十一歲)只顧賺錢不顧公共安全,惡性重大,依觸犯業務過失致死、傷害罪嫌和違反《建築法》對王求刑六年,併科兩百萬元罰金;朱傳毅(二十七歲)求刑三年六月;張尚義(四十二歲)涉貪污,但認罪並繳回五千元,求刑五年;偷接水電的邱進發求刑十月。

罹難者陳俊元的父親陳進達昨罵:「張尚義為貪五千元搞出九條人命,政府是怎樣管理員工?」死者張德淦的哥哥斥:「那些闖禍的人(指王銘哲、朱傳毅)到現在根本沒付出什麼。」對張尚義因貪污被起訴求刑,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昨說:「非常痛心。」希望所有市府人員以此為誡。
起訴指出,今年三月四日深夜,ALA夜店代班表演藝人朱傳毅拿長三十公分LED棒,尾端綁「勝利之花」煙火表演火舞秀,火花引燃天花板隔音泡棉,釀九死十二傷慘劇。

檢方查出,ALA夜店早於二○○八年五月八日就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被市府罰六萬元斷水斷電,停止使用。老闆王銘哲不甩停業命令,次日就找水電工邱進發私接水電繼續營業,一面找得暉消防公司、中邦公共安全檢查公司重新申請安檢和復業。
得暉消防公司老闆廖炳森透過掮客蔡四約,打探如何讓ALA夜店通過安檢,市府都發局約僱人員張尚義主動向蔡說:「要五張。」廖即透過蔡行賄張尚義五千元,張便在安檢會勘欄勾選「符合規定」、供「住家」使用矇騙上級,使副市長蕭家淇准予使用。
後來中邦公司告知王銘哲天花板泡棉非耐火泡棉、逃生口太窄,兩項不符規定,但王為繼續賺錢,不想停業施工,拒絕更換泡棉,導致後來火舞秀釀災。
公務員除張尚義被起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案發時的都發局股長范宏洋未追蹤ALA夜店改善情形,怠忽職守,本月一日將范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民事賠償部分,陳進達昨表示,罹難者家屬已與市府開過三次協調會,市府願賠每名死者兩百萬元。他說,養兒子大學畢業,花的心血和金錢絕不止兩百萬元,「家屬已聯合提國賠一人兩百五十萬元討公道。」

◎王銘哲:ALA夜店負責人
.明知天花板泡棉非防火泡棉,拒不更換
.逃生出口太窄或被堵塞未改善
求刑:業務過失致死、傷害和違反《建築法》,求刑6年
◎張尚義:台中市都發局約僱人員
.明知夜店安檢未過,收賄5千元掩護
求刑:貪污罪,求刑5年
◎邱進發:水電工
.未經許可擅自接水接電
求刑:違反《建築法》,求刑10月
◎廖炳森:得暉消防工程公司負責人
◎蔡四約:得暉業務委託人
.幫助ALA夜店行賄都發局約僱人員張尚義
求刑:貪污罪,從輕量刑
◎朱傳毅:夜店表演者
.在室內甩煙火,火花引燃天花板泡棉引起大火
求刑:業務過失致死、傷害。求刑3年6月
資料來源:台中地檢署起訴書

表演火舞秀釀災的猛男朱傳毅,曾參加大專杯健美錦標賽。翻攝網頁
王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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