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放走私 檢察官處7年半

出版時間 2011/06/30
陳正達昨得知被判刑7年半後說:「會上訴。」資料照片
陳正達昨得知被判刑7年半後說:「會上訴。」資料照片

停職後轉任律師的陳正達昨晚表示,會再上訴。蔡俊士昨聯繫不上,不知回應。

檢方起訴指出,蔡俊士因偵辦趙崇傑集團走私貨櫃案,發現趙氏兄弟曾以從菲律賓走私淘汰槍械入台栽贓給他人的方式,詐領檢舉獎金,就與陳正達共謀,假辦案為藉口吸收趙崇傑共組走私集團,從大陸、菲律賓用貨櫃進口大麻、洋菸和香菇,由陳正達發函海關佯稱,放行貨櫃以便逮捕來領貨櫃的走私歹徒,實則為走私開了一扇窗。

走私的獲利錢再交由在菲律賓的許迺欣買槍枝,裝貨櫃運回台灣。蔡俊士偽造檢舉筆錄報請陳正達指揮偵辦,再發函給海關免驗貨櫃,走私槍械回台,自二○○二年至二○○四年間共違法放行三十餘貨櫃。
後來因走私槍枝數量短少引發集團內訌,趙崇傑將走私槍枝栽贓給許迺欣及私菸貨主許福泰,使蔡俊士及陳正達詐領績效獎金,許福泰以自殺自清,檢方才重啟調查,將陳、蔡起訴。法院一、二審均以陳正達並未走私槍械和栽贓,被蔡俊士欺騙才發文放行貨櫃判無罪;蔡俊士則因違法放行香菇被依圖利罪判刑。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則依據海關人員與蔡俊士等證人的證詞,認定夾藏香菇貨櫃入關經簡易查驗後,蔡俊士透過海關得知內藏香菇並轉告陳正達,但兩人在貨櫃進關後未繼續查緝,讓趙崇傑走私香菇獲利,昨將原判決撤銷改判陳七年半、蔡八年徒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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