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婦對情郎機車縱火引發大火,釀成1死4傷悲劇。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被告高雪貞(五十五歲)五年前結識有婦之夫施泰安(五十六歲)進而交往,去年底,施妻獲知丈夫有婚外情,施男刻意疏離高婦,避不見面,今年農曆春節期間,高婦連打三十餘通電話,施男不接電話,讓高女相當不滿。
今年二月九日凌晨,高雪貞開車抵達台南市大成路二段施的公寓大樓住處騎樓下,施仍未接電話,高婦乃把汽油澆淋衛生紙置於塑膠袋,再塞入施男機車座墊破洞內,並以打火機縱火點燃,駕車逃逸。
火勢迅速延燒騎樓地內停放的二十餘輛機車,住在走道旁的老婦人吳蔡素貞(八十一歲),因行動不便逃生不及,引起心臟痼疾猝發倒地,慘遭燒死,另有二名住戶跳樓跌傷骨折、二名住戶受到輕微的吸入性嗆傷。
警方事後根據監視畫面找到高女,法院開庭時,高女辯稱僅是要燒毀施的機車警告,不知會燒出人命。法官審酌高婦無前科,陷入感情泥沼無法自拔,情緒失控縱火波及無辜住戶,再加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過不了情關的婦人高雪貞,因縱火燒死人,昨被判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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