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該庭長被媒體踢爆與女工友婚外情且性騷擾女書記官後,已被免兼庭長轉任法官職務。
記者昨聯繫不上該庭長及該書記官,士林地院發言人王梅英說:「尊重司法院決定,當初考績委員會認為庭長利用職權不當邀約下屬,才送司法院懲處,並非認定有性騷擾。」
指控庭長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身材高身、長相甜美,她曾對媒體表示,2007年11月初,庭長約她下班後到法院附近吃高級鐵板燒,再轉往陽明山夜遊,後來竟在山路旁停車,在車內強吻她並掀她上衣親胸部,還把頭埋進她雙腿中間磨蹭,她強烈反抗才停止。
士院書記官長證實女書記官曾向她提及此事,「她說那個男庭長以按摩為由掀她衣服,讓她很不舒服。」但女書記官當時拒絕向性評會申訴,僅私下對同事吐苦水:「這是兩個人在車子裡的事,我沒有錄音,完全沒證據,對方又是我的長官,怎麼申訴?」
士院行政調查發現,女書記指稱的鐵板燒餐廳已倒閉,無法調閱監視器或消費紀錄,且兩人公務電話也無異常通聯,加上庭長提供信用卡帳單並無該餐廳消費紀錄,因此未認定性騷擾成立。
去年媒體被踢爆該事件後,庭長曾宣稱:「別說性騷擾,連她(女書記官)說的那趟陽明山之行都沒發生過,我坦然面對調查。」
但士院自律委員會調查後,認定該庭長確有利用職務之便,帶女書記官赴陽明山逗留至深夜,等於戳破他的謊言,司法院人審會也據此認定他行為不檢,有損司法信譽,懲處申誡兩次。
此外,人審會昨另審查宜蘭地院陳姓法官辦案疏失案,意外引發院長請辭風波。曾指扁案判決違憲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認為陳法官辦案不周,建議申誡懲處,但因人審會決議僅予「口頭警告」,黃瑞華昨晚即以「理念與司法院長賴浩敏不合」為由,請辭院長職務。
黃瑞華昨忿忿說:「這樣結果,我不能接受;個人價值判斷與司法院有如此大落差,只有遞出辭呈。」司法院正全力慰留中。
◎2007/11:士林地院1名當庭長的已婚男法官,被美女書記官指控約她下班吃鐵板燒、夜遊,竟在車內強吻還把頭埋進她雙腿磨蹭
◎2008年:士林地院進行內部行政調查,但因鐵板燒餐廳倒閉無法調查,男庭長信用卡帳單也無該餐廳消費資料,只能以書面紀錄存查
◎2010/08:庭長性騷擾媒體曝光,司法院指示士林地院由政風室重新調查
◎2010/10:政風調查報告認定男庭長不當邀約下屬,但性騷擾證據不足。男方隨後被士林地院院長下令免兼庭長
◎2011/05:士院考績委員會通過懲處申誡1次並呈交司法院
◎2011/06/08:司法院人審會通過對男法官記2次申誡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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