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張瑞山(左圖)與前北縣議員王月明(右圖)因控警分局長不倫戀被起訴。
王月明昨說:「問心無愧」,她根據民眾檢舉提出質疑,「以議員身分監督,哪裡有錯!」現任新北市議員張瑞山,昨僅說:「尊重司法。」
起訴指出,張瑞山(五十五歲)與王月明(五十二歲)前年十一月十九日,開記會指張夢麟在前年九月聽障奧運舉辦期間,下令部屬停止輪休,自己卻不假外出,開公務車載陳姓女警到台中治腳傷。張瑞山說,兩人「私自約會」,王月明直指「就是情人」。
陳女僅告張瑞山,檢方第一次偵查後不起訴,陳女提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檢方再查後認為王月明與張瑞山是共犯,陳女對張提告等於也對王提告,又因張與王推稱不能透露消息來源,因此認定兩人根本沒查證且渲染事實,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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