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繳病歷 署醫漏給公所

出版時間 2011/05/19
涂先生不滿署醫未轉交他的病歷,公所又發文請他補交病歷(藍框處)。
涂先生不滿署醫未轉交他的病歷,公所又發文請他補交病歷(藍框處)。

涂先生說,他今年接到役男徵兵檢查通知,3月9日到署立台北醫院做役男體檢,另須繳診斷書及超過1年的就醫病歷,他隨後到就醫醫院申請病歷,並在3月中交給署立台北醫院,沒想到4月8日卻收到公所通知,要他補交診斷書及病歷,他只好花2600元再申請一份,「明明已交給醫院,怎麼還要再補交,真誇張。」他非常擔心個人資料外洩。

對此,署立台北醫院體檢室護理師林俐貞說,可能是案件較多,來不及彙整,對涂先生深感抱歉,不過個人病歷資料絕無外洩或遺失,但因涂先生再多繳一次費用,願提供一次健診給涂先生。
律師廖芳萱表示,既然署立台北醫院已收到涂先生的病歷資料,依約定就應替涂先生繳交病歷資料,否則涂先生可向醫院請求多申請一份的病歷費用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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