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前女友存款 賤男捧酒女

出版時間 2011/05/17

警方調查,嫌犯王姓男子(二十七歲,有傷害、詐欺前科)退伍後無業至今,曾與被害吳姓女子交往並接受金援,兩人去年底分手,王嫌隨後愛上酒女揮霍捧場,遭家人斷絕金援。王嫌因曾替吳女網購得知提款卡密碼,竟打吳女的歪主意,三月初約吳女至新莊區一家餐廳吃飯,趁吳女如廁離開座位時,偷走皮包內提款卡後馬上騎車離開。

警方查出,王嫌竊取提款卡後,趕赴蘆洲區集賢路一家便利超商,先提領兩萬元現金,再到隔壁萬泰銀行提領六萬六千九百元現金,短短三分鐘內將前女友帳戶現金提領到僅剩一元。王嫌事後將提款卡送至吳女租屋大樓管理員轉交,吳女還以為被好心人撿到送回,直到隔周缺錢提款才知被盜領報案。
警方調閱便利超商、銀行ATM監視器畫面,鎖定頭戴安全帽、身穿Levi’s T恤、柏肯鞋的王嫌涉案,立即通知吳女至警局指認。吳女認出王嫌身影,當場訝異不已,但仍替王嫌辯解說:「他不是這種人啦,不可能!」但警方根據吳女指稱王嫌機車車號,與調查吻合,確認王嫌犯案,日前約談他到案說明。

王嫌向警方坦承,因流連有酒女陪侍KTV、酒店,又愛上一名酒女,為討對方歡心,幾乎天天捧場,缺錢花用下,才偷走前女友提款卡盜領,訊後遭警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吳女得知王嫌竟是為了酒女犯案,氣得大罵:「虧我還這麼相信他,真是太過分了,我絕對不會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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