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林國政二月二日出獄,台中獄方一月十四日才通報地方,比現行規定要在一個月前通報晚了十二天,這是第一個致命錯誤;而林在監期間由醫師、心理師與社工做了七次評估,皆未通過,被認定有再犯之虞,獄方一月通知雲林家暴性侵防治中心,縣警局卻通知他四月初才報到,林嫌就在這段期間犯案。警政單位對高危險的性侵犯如此掉以輕心,是第二個致命錯誤。
但現行法律不是對於刑滿出獄的性侵之狼完全沒有防範之道,顯然是執行出了問題,若每一個致命環節,相關人員都能落實法規,葉姓女學生就不用枉死了。
內政部已提出修法,希望未來可以公布性侵者姓名,雖然有人認為這會損及性侵犯人權,但人權不應建立在被害人的血淚上,政府應趁民氣可用,盡速通過此修法,別再有下一次的亡羊補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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