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彈劾法官 老師鍘學生

出版時間 2011/03/09
監察院昨通過由監委李復甸(圖)調查,彈劾法官唐照明的案子,李曾是唐的老師,形成「老師彈劾學生」。資料照片
監察院昨通過由監委李復甸(圖)調查,彈劾法官唐照明的案子,李曾是唐的老師,形成「老師彈劾學生」。資料照片

李復甸調查指出,唐照明任職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時,審理一起交通事故,因被告遲遲未與告訴人和解,為「給被告一個警惕」,竟然違法懲罰被告,讓連羈押都不必要的被告,以三萬元交保,監院昨彈劾唐照明,全案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李復甸質疑,怎麼可以要求雙方一定要和解?何況交保要符合羈押條件,沒羈押必要時才交保,但此案被告沒逃亡、串證之虞,不符合羈押要件。李復甸說,被告六十六歲呂姓婦人,是銀行退休襄理,知識背景不錯,唐照明裁定呂婦交保後,婦人當庭被銬上手銬、拉到地下室,非常不妥。
共同調查此案的監委錢林慧君昨說,唐照明接受約詢時表示,「我不否認我有動怒」,也對李復甸說,「老師,我承認我有不對,願接受任何的指正。」李是在文化大學法律系任教時,教授唐《海商法》,李說,唐算是好法官,但「不應該就是不應該」,此案雖是小事,但要提出來,「要敲敲司法院的腦袋」。

唐照明昨晚接受《蘋果》訪問時數度嘆氣,他指自己滿腹委曲,由於告訴人不願和解,被告要求他主持和解,他用心良苦,卻得到這種對待,「給被告一個警惕」的說法是為了安撫告訴人,他也沒交代法警上銬,他的初衷坦蕩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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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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