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德樹昨帶手銬腳鐐,冷笑地走向刑場,傍晚被槍決。胡瑞麒攝
鍾德樹(53歲)是在2001年4月2日中午,先到加油站用塑膠袋買汽油,隨後騎車去心算班潑灑點火。當時42歲的黃秋閔首當其衝被燒死,另2名學童重傷不治。鍾逃亡18天被捕,1個月後被起訴求處死刑,2003年8月判死刑定讞。
但鍾德樹聲請非常上訴,廢死聯盟等也為他聲請釋憲,以致死刑一再拖延,接著碰上長達4年的「死刑零執行」,鍾一直被囚禁在台北看守所。
據悉,鍾在獄中跟隨教會團契唱詩歌努力表現悔意,但去年初恢復執行死刑之議再起,鍾即被視為恐優先槍決對象。去年4月30日,法務部一夜槍決4死囚,鍾雖逃過一劫,仍於昨晚伏法。
巧合的是,鍾與去年在北所被槍決的死囚張俊宏一樣,都是第一槍沒打到心臟,痛苦十多分鐘被補第二槍才斃命,兩人的犯罪被害人也都有兒童。記者黃哲民
鍾德樹縱火燒心算班,釀3死18傷。資料照片
犯罪情節:因感情、債務糾紛到桃園市佳育心算班慈文分校潑汽油縱火,造成女負責人黃秋閔與2名學童喪生、18名學童輕重傷。
定讞時間:2003/08/07
服刑監所:台北看守所
器捐情形:無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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