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八日、大年初六深夜,市刑大偵七隊曾姓偵查佐與友人聚餐,酒後騎車回家途中撞上安全島,當場昏迷,酒測高達一點一六毫克。事發後隨即改調楠梓分局。
上月二十九日晚上,高市警局通信隊呂姓技佐騎車與另輛機車擦撞,女騎士和後座女子摔傷,呂員頭部及手部也多處擦傷,其酒測值為零點七六毫克,後改調後勤科。
上月十四日下午,苓雅分局福德路派出所何姓警員酒後駕駛小貨車,在屏東南迴公路逆向撞上一輛大貨車,何員額頭撕裂傷,併發顱內出血,酒測值竟高達一點二七五毫克,當天即改調六龜分局。
算起來不到一個月,就有三起警員爛醉酒駕肇事意外,讓高市警方顏面無光。
市警局長蔡俊章對此大為光火,怒斥警員將不得酒後駕車的指示當耳邊風,要求督察單位調查、酒駕警員寫報告,並追究幹部宣達不力之責。
市警局督察長陳福榮說,肇事的三名警員酒駕除遭法辦、調地及移付懲戒,並列冊輔導、專案考核,今後會嚴格查辦,絕不寬貸。
陳福榮說,警察是執法者,依現行規定,只要被發現酒駕,即便不是值勤時間,酒測值超過一點一,就比照值勤中,即時移付懲戒;若未達一點一,則待判刑確定再移付懲戒,追究行政責任;不管是何種程度,都是記過以上處分,另接受三個月的勤前酒測,但仍有少數同仁抱持僥倖,讓酒駕憾事一再發生。
市民張偉光不滿地說,警察老是在抓酒駕,但卻知法犯法,真的很不應該,「刮別人鬍子之前,應該要先刮自己才對」,警察酒駕的違法行為,讓民眾反感,一定要重判才對。
日期/案情
01/14 苓雅分局福德路派出所何姓警員開車,在屏東南迴公路撞大貨車,頭部受傷,酒測值1.275毫克/公升。
01/29 通信隊呂姓技佐騎機車,在旗山與女騎士擦撞,呂頭、手受傷,酒測值0.76毫克/公升。
02/08 高市刑大偵七隊曾姓偵查佐在鳳山文正路撞安全島,當場昏迷,酒測達1.16毫克/公升。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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