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早餐「贊助費」 勒索同學遭罰

出版時間 2011/02/22
討早餐「贊助費」 勒索同學遭罰

我是就讀國中三年級的大頭,父母工作不穩定,平日很少給我零用錢,為了買早餐,只好請同學們「贊助」,但偏偏有少數的人就是白目,怎麼樣就是「一毛不拔」,我愈看他們愈覺得不爽。

我找了幾位死黨成立小團體,大家尊稱我是「大哥」,只要看到班上有錢不樂捐的人,就押到廁所內痛打,打到交出錢為止,打了三、四位同學後,其他同學乖乖地就會把錢自動交出來。
我要求這些同學每天早上上學前,要多買一份早餐到學校給我們,每星期一還要多繳一百元保護費,有繳錢者就能得到我的幫忙,若有其他人找麻煩,都可以找我出面。
但繳錢的人少之又少,我發現這些同學就是欠打,又找手下把不給錢的人帶到後校門恐嚇,結果被經過的校長發現,我們一群人全被帶到訓導處罰站。
記者劉文淵採訪整理

新北市警察局少年隊副隊長李視武表示,學生在校以言詞恐嚇同學交付錢財,已觸犯恐嚇取財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也要接受處罰,未成年犯送少年法庭審訊,建議若遇到校園霸凌事件,立即向家長、老師反映,交由少年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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