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理事長朱清正(六十六歲)昨無奈地說:「絕對沒有跟他保證是處女,契約內容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第一次結婚的電動自行車商林正庸(四十二歲)昨帶著訴訟資料說:「我前後共花了二十六萬元,後來我算一算只要十萬元以內就可搞定,婚介所賺太多了不公平,我一定要聲請再議!」至於如何知道妻子非處女甚至墮過胎?林正庸未提證據卻說:「我看她肚子上的妊娠紋就知道了。」
林正庸指控,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他與朱清正簽約,五天後去中國參加相親聯誼活動,認識趙姓女子並結婚,去年五月趙女以依親身分到台灣與他相聚,他卻發現妻子僅高中肄業,且墮過胎不是處女,對他打擊很大,要求朱清正退費未果,控告朱涉及詐欺。
朱清正辯稱,林正庸報名時僅在希望對象資料表填「隨緣」兩字,沒其他要求。他說,趙姓女子去年五月來台與林相處三個月後就到婚介所哭訴想要回大陸。趙女說因為林男經常譏笑她「白吃白喝、像乞丐一樣」,也不給她家裡鑰匙,買衣服故意買她不喜歡的,她受不了,上個月已返回大陸,現在正在打離婚官司。朱昨天強調:「他只是要錢,卻說出這種對他老婆傷害很大的話(指非處女)。」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林正庸簽約時對契約沒有意見,僅要婚姻介紹所為他介紹「健康、未婚、經濟狀況普通」的女子,其他資料欄則填寫「隨緣」,契約內根本沒有「應介紹處女」的字樣,縱然雙方有約定「結婚對象必須是處女」也違反公序良俗,昨對朱清正處分不起訴。
律師李育敏表示,「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像性愛契約、做愛抵債,或本案中要求結婚對象為處女的約定,因不容於一般國民道德觀念,即使訂約了,也不受法律保護。
★心態務實,先體認自身條件及婚後生活需求。
★態度誠實,不要吹捧自己的經濟條件及健康狀態,以免對方過度期待。
★中國經濟起飛,不要再抱著台灣人的優越感。
★不要有買老婆的心態,全家人應對中國新娘將心比心。
★有疑問在相親時就提出,減少日後爭議。
★找合法的婚姻仲介所。
資料來源: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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