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2萬債務 女當眾刺死前男友

出版時間 2011/02/20
鄭女為了區區2萬元殺死前男友。林振義攝
鄭女為了區區2萬元殺死前男友。林振義攝

警方調查,死者吳明宗(41歲)與兇嫌鄭佳苓(31歲,竊盜及妨害自由,高市人)曾為男女朋友,兩人經介紹交往一年多,一年前分手,之後仍有聯絡,期間,吳以需錢周轉,向鄭女借了2萬元。
鄭女為了催討這筆錢,多次要債,但吳藉故推拖,昨晚9時,鄭女到吳工作的金殿鋼琴酒吧談判,兩人都喝了酒,為了這筆2萬元債務,再起爭執。直到深夜11時過後,鄭女認為吳有意耍賴,氣得隨手拿起吧檯上的水果刀猛刺吳一刀,由於事出突然,吳反應不及,當場倒於血泊。

當時酒吧內有不少客人,看到這場情景,有人嚇得衝出酒吧,轄區警方據報趕抵現場,吳男在友人協助下送往阮綜合醫院急救,由於傷及心臟,延至今天凌晨零時宣告不治。鄭女行兇後,呆立現場,警方帶回,鄭女不發一語,案由警方漏夜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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