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一不可暴力傷害同學,否則將涉傷害罪嫌。
我是高二生小可,由於成績不好,是老師、同學眼中的頭痛人物,尤其班上幾位同學因為成績好,常常嫌不愛念書的我會打擾到他們的讀書環境,讓我內心相當不爽,多次想找機會報復。
其中一位成績不錯的「小珊」,常譏笑我成績不好,以後只能當個洗頭妹,我早看她不爽了,下課後我找幾位姊妹把小珊攔下了,直接拖到女廁內把她打了一頓,還用手機拍下整個被打的過程,讓她面子掛不住。
小珊還是不願認輸,大力反抗還試圖衝過來打我,我一時氣憤,拿了剪刀把她的頭髮亂剪一通,小珊看見自己的頭髮被剪亂掉在地上,整個人坐在地上痛哭。
我還是難消心頭之恨,又再拿一桶水朝她身體潑去,由於當天氣候寒冷,只見小珊整個人跳了起來,尖叫又大哭,沒多久老師聽到聲音趕來制止,最後我們一群人被帶到訓導處罰站。記者劉文淵採訪整理
建議二雖未傷害身體,但若拿剪刀亂剪同學頭髮,也屬霸凌。
新北市警察局少年隊副隊長李視武表示,同學在學校以肢體霸凌其他同學,已觸犯《刑法》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學遭霸凌應立即跟老師、家長告知,並向警政機關尋找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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