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在台灣或者中國假結婚?如果是在台灣假結婚,偽造文書等違法的問題就沒有辦法避免,或許由甲、乙向檢察官自首換得緩起訴是比較好的選擇。
若在中國假結婚,依《刑法》規定,國人在境外犯下偽造文書這類三年以下的輕罪並不適用,亦即在台灣不構成犯罪。至於在中國偽造文書有無刑責及其輕重,一方面要請中國法律專家了解,另一方面也不是台灣這所能掌握的風險。所以建議,乙如果能夠直接把小孩帶回台灣,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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