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徐女前夫到庭表明原諒徐女,但要追究情敵李男刑責,且李男未與徐女前夫和解,因此未給緩刑。律師余忠益表示,法院宣告緩刑,通常要看有無取得告訴人原諒,因李男未與女嬰生父和解,所以未獲緩刑。
徐允喬(22歲)昨不在家,她在開庭時不時激動哽咽哭泣,話都說不出來,須停頓休息才能答話。李永慶(26歲)昨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對女嬰的死感到愧疚,事後已和徐女分手。他的哥哥說,女嬰生父已拿走80萬元理賠金,但還要50萬元,雙方會再談和解。
去年4月,徐允喬離婚並取得女兒監護權。5月1日深夜,徐女騎機車帶女嬰去找新男友李永慶。因女嬰哭鬧,安撫無效,兩人決定帶女嬰去吃消夜。徐女沒有駕照,卻開李男母親的Mazda 3轎車,李永慶則抱女嬰坐在前座。
徐允喬駕車途經新北市樹林區東佳路、東和街口,撞上路旁號誌燈桿,徐女、女嬰的頭都撞到擋風玻璃,女嬰前方擋風玻璃還被撞破,李男僅受輕傷。
女嬰送醫不治,徐女向警員自首肇事。檢警一度懷疑李永慶是駕駛,採集駕駛座前方擋風玻璃上的血跡毛髮,確認肇事者是徐女。
板橋地院審理指出,依「道路安全規則」規定,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的幼童應坐後座,並坐安全座椅,但徐、李未讓女嬰坐安全座椅,僅用手環抱致女嬰撞死,2人都觸犯過失致死罪;徐女無照駕車,加重刑責。全案可上訴。
台灣事故傷害預防與安全促進學會祕書長白璐昨表示,抱小孩搭車很不安全,出事根本反應不及。以10公斤小孩為例,瞬間前衝力量是體重的30倍,等於300公斤,怎可能抱得住,只會造成小生命遽逝的遺憾。
.應確實將安全座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
.安全座椅須夠高,給孩童車外良好的視線。
.1歲以下或10公斤以下嬰幼兒,應坐後座嬰兒安全座椅。
.1~4歲或體重10~18公斤間幼童,應坐兒童安全座椅。
.4~12歲或體重18~36公斤間兒童,坐後座扣安全帶。
.不可由家長抱著幼童,以免發生事故時無法提供保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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