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 持槍擄包商 熱水燙身囚虐

出版時間 2011/01/15

警方調查,被害人林姓裝潢包商(40歲),一個月前透過友人介紹,結識綽號「阿廷」的主嫌賴昱廷(32歲,擄人勒贖、毒品前科);由於林男在外表現闊綽,賴嫌認有機可乘,找來同夥林新洋(32歲)及黃裕緯(25歲)籌劃擄人勒贖。

本月2日晚上,賴嫌邀被害人到朝馬三街春水堂談生意,並刻意選在沒人的戶外區,結果才坐下不到10分鐘,林、黃二嫌即現身,林嫌刻意推開賴嫌,還說「沒你的事不要插手」,接著黃嫌將手槍藏在外套內,頂住被害人強押上車,並以膠帶綑住被害人頭部,再以束帶綁住其手腳,帶往汽車旅館內,勒索100萬元。
被害人籌不出龐大現金,二嫌當場徒手痛毆被害人,並以熱水澆淋其手腳,被害人飽受折磨苦苦哀求,二嫌才停手,但仍搜括其身上1萬5千元現金,翌日清晨4時許,才將被害人載到玉門路與國安二路口釋放。

被害人脫險立即報案,轄區第六分局偵查,調閱監視畫面發現歹徒作案的寶藍色自小客懸掛AB車牌,警方研判應是出租汽車,經訪查,而租車人竟是賴嫌,再比對通聯紀錄,鎖定林、黃二人,逮捕3嫌,查獲一把德製P22手槍。
黃嫌供稱,槍枝是角頭翁奇楠義子「飛針」楊文凱寄放,楊文凱已死亡。警方又循線逮捕負責接應賴嫌離開現場的黃伯瑋(22歲)、賴柏如(23歲),訊後將全案依槍砲、強盜罪嫌移送。

.如遭歹徒強押偏僻處施暴,可用皮包、雙手保護頭、頸、眼等重要部位,或佯裝昏迷
.藉交談拖延時間,牢記歹徒特徵,伺機脫逃或大聲呼救
.若同伴遭挾持,立即報警,暗中注意歹徒之動向
.以保命為第一考量,交付隨身財物,換取脫困機會
.哭窮稱經濟狀況不佳,籌不出現金,降低被勒贖的風險
.脫困後迅速報案
資料來源:台中市第六分局偵查隊長關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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